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第八十七条:鉴定的原则要求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十九条:对人身伤害和精神病进行鉴定的要求

第九十条:应当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形

第九十一条:被侵害人不配合伤情鉴定的处理

第九十二条: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

第九十三条:涉案物品估价

第九十四条:吸毒检测以及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

第九十五条:酒精检验

第九十六条:鉴定意见的内容

第九十七条:告知鉴定意见和申请重新鉴定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

第九十九条:重新鉴定应另行指派、聘请鉴定人

第一百条:鉴定费用的承担

第一百零一条:辨认的目的、主体和对象

第一百零二条:个别辨认

第一百零三条:对违法行为案发现场的勘验

第一百零四条:辨认的具体要求

第一百零五条:为辨认人保守秘密

第一百零六条:制作辨认笔录

第一百零七条:扣押或者扣留的范围、程序及处置

第一百零八条:查封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抽样取证

第一百一十条:先行登记保存

第一百一十一条:证据保全决定书与证据保全清单

第一百一十二条:扣押、扣留、查封的期限

第一百一十三条: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的财产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证据保全的解除及解除后的财物的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随案移交

第一百一十七条:异地协作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异地执行传唤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需要异地办理检查、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需要进行远程视频询问、处罚前告知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委托异地公安机关办案的规

第一百二十二条:协作办案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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