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亲属回避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般银行聘用中实行回避规定的亲属关系为:(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上列亲属关系的银行管理人员不能将亲属招至本机构进行管理,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构从事计划财务、审计稽核、风险管理、信用审查、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工作。行员担任分行(含异地分行)中层管理干部的,其亲属也不得同在分行本部或异地分行管理部门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或从事计划财务等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根据《员工亲属回避规定》第三条规定,第三条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3。1夫妻关系;3。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3。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3。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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