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胎是双胞胎,再生二胎符合国家规定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头胎是双胞胎的,即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一般不允许再生育第二胎,除特殊情况外。也就是说,现在实施的是“二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是独生家庭的第一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在该政策范围内。

“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正式落地,元旦后生育二孩都属合法。在此之前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仍需继续交付社会抚养费,但已经征收的各省二胎罚款不会退回。超生罚款标准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因此,头胎双胞胎二胎还是要罚款的,特殊情况除外。

生育二胎具体手续是: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户口簿去本地民政部门进行生育二胎的登记,也就是在民政部门会进行生育二胎的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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