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辩证运动就是实践与认识这对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展开和运动,具体来说,这个过程就是从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到实践的不断反复,用一个公式表示,就是:实践─认识─实践─…… 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使认识和实践都一步一步深化和提高。
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基本形式: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司法、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社会交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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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主观与客观存在都是物质的,主、客观是认识论上的区别是相对于实践的内外关系的定义。实践论是基础于唯物论及辩证法两者总体的认识。
实践是由人发动的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由物支配变成人支配物,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人按照对事物运动规律的认识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适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
同时,人在实践中自觉地把自己和自然界区分开来,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具有发主体意识。实践的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和弘扬的过程。
实践发挥创造作用贯穿着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实践由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和实践手段三个方面构成。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个人或社会集团。客体是指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所指向的对象。主体对客体有能动作用,客体对主体有制约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