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中考加分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报名和填报志愿分离进行。

2.中考试题易中难题比例7:2:1。

3.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各100分、地理和生物学各10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其中集中考试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4.新元高中继续暂停招生。

5.城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五所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田家炳高中、鞍山十三中)3个志愿。

第三批次:特长生志愿。具体志愿设置按《2021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批次:公办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和民办高中(新世纪实验学校、兰开美术高中、华育高中、育英学校、千山高中、文华学校,排名不分先后)共4个志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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