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与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比较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以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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