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才落户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一)办理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地区选择无锡,选择“个人办事”中的“人才人事”一栏。
3、选择“人才引进落户”中的“先落户后就业”,点击“申报”
4、申报“先落户后就业”,首先,完成在线承诺。然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先填报个人基本情况,选择人才引进类别,再点击右侧的“材料上传”按钮,根据提示分别上传各类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完成申报。
二、申请“直接落户”:
(一)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无锡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6)具有大专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7)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8)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地区选择无锡,选择“单位办事”中的“人才人事”一栏
3、选择“人才引进落户”中的“直接落户”,点击“申报”
4、申报“直接落户”,首先,请下载承诺书并打印,交员工本人签字承诺。然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输入员工身份证号后点击“放大镜”按钮,选中员工,先填报员工基本情况,选择人才引进类别,再点击右侧的“材料上传”按钮,根据系统提示分别上传各类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完成申报。
法律依据:《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
第三条 申请材料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一)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学历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三)职称证书和评审认定文件(以职称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四)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五)录取通知书或调动审批表(区属事业单位录用的进编人员须提供)。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并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不在本政策实施范围内。
(二)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审核户口迁入申请时如出现鉴别困难,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予以佐证,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三)市市区用人单位招录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通过毕业生接收手续将户口迁入本市;未被我市用人单位招录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户口在毕业学校,需将户口迁入本市,应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本办法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书载明的毕业时间起,至申请时为止,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开招录(调动)的工作人员、各博士后工作站进站人员、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调动)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新的相关政策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原《关于优化人才引进相关手续的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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