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的内容开填写,具体如下:
1、在填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时,要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时间应是经过分党校普及班学习(可以从第一次进入分党校普及班学习的时间算起)且距发展时间一年。
2、填写半年考察意见时,需由两名培养联系人分上下半年两次填写,填写内容为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以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第一个半年考察意见的落款时间距离发展时间半年左右,第二个半年考察意见的落款时间为发展时间一个月左右。
3、填写党内外群众反映时,应如实填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大多数群众的意见。
4、填写政治审查意见时,应填写政治审查的时间、形式、结论。
6、如何填写党支部考察意见时,需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以及党支部做出的结论性意见。
7、填写预审意见的时候,应由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即分党委、党总支)填写对新发展党员对象的预审意见。
8、如何填写公示情况的时候,应填写新发展党员对象经党支部大会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在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公示的时间、内容、群众反映以及依据群众反映情况做出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