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选到乐意为字体掏腰包的从业者及喜好者。也让故意支持个人私家字体的群体有个宣泄的出口,为个人私家字体授权探索一个可行的渠道和样版。发动购买者的认同感,在微博发动的转发会使更多的人相识到字体是要付费的。并且这种影响是良性的,对付无授权用户并没有倔强的威胁感。当越来越多的计划师们的个人私家非商用作品开始以本身有个人私家字体授权来与平凡的计划师们做区别的时间,为很多初涉计划办法的新人们做了一个很好的指向——字体是要版权的。这点远比打几场劳心操心的官司对整个字体行业环境来的深远。代价方面,2元着实不贵。对付个人私家来说,一顿饭钱就能买到良好感,认同感,偕行聚会的奇怪话题,一个在微博装逼的机遇。挺划算的。从方正方面看怎么都是在做零本钱的试水。水多深看数字,并且比费钱调研来的可靠。一般的说,为了盈利为目的,在整个网站或者整个的印刷材料中,使用了权利方的字体,这个会被认为属于商业使用。司法实践中,仅仅是使用字体库中的个别字,不构成字体侵权。关于“非商用正版字体对所有设计师开放”这句话怎么理解呢?你可以用该字体来做设计。但这个设计一旦发布出去,你的客户就要付费——除非是字体公司许可的非商业应用,譬如,在公益活动中使用,或者说在非商业性质的校园活动中使用。和字体公司的事前沟通很重要。字体公司的授权协议理应写得比这要清楚、详尽,而且你和客户也应当以此作为法律依据。
汉字作为特殊的存在,当你谈论商不商用,是否钓鱼时已经上了字库公司的当。每个汉字都是一笔一划一点构成的,不管你怎样变型都脱离不了汉字的结构,还有那些粗宋倩体兰亭之类的美术字创作,在阿爷时代的美术字体都出现过,更不用说古代名家的字体。字体如果有版权,那么达芬达画了那么多鸡蛋,我们吃鸡蛋都要给版权费,如果我画了一个太阳,那岂不是可以把太阳归为自有,向每个人都收版权费。不要再忽略汉字的特殊存在了。如果字体有版权,那盗版也有了版权,山寨也有了保护。字体作为美术字的存在,仅能由字体公司自己保护和打击流出和提供下载的网站责任,而不是推究设计师和最终广告的责任,因为,不管设计师还是广告,汉字功能是没有任何东西能取代的。字体不能收版权费和垄断,仅能和对方商谈劳务费,就如可口可乐公司花五十万请设计师设计字体一样。设计好了出来,变型字的功能也仅能回归最基本的汉字功能,靠自己对字体的保护,而不能享有全部字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