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公司签合同工资是3000元,实际经过内部竞聘述职,基本工资上浮至5000,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有工资条
2、2018年公司内部发文,促进应收款回收,有应收款收回奖励,达不到有处罚;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奖励;有工资条
3、2019年公司变相裁员,为了规避N+1员工赔偿,间隔几个月后,重新启动应收款奖惩文件制度,将原奖励金收回,并按最低3000元标准发放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实发不到3千)。从2018年开始执行,均未与各员工签订协议,均邮件或口头通知;有工资条
询问:1、公司以上行为是否违法劳动法?
2、公司上述行为是否合理?
3、如有违法行为,员工如何维权?(员工大多成家,有车贷、房贷等)
1在工资构成上做手脚属于隐形违法,但实际操作难以抓把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不可能自己跳出来把财务做帐的报表拿出来。
2你家单位妥妥的有法务,他做什么事情是事先有公式,在这一点上,程序不违法。
3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要么向劳动稽查大队反映,要么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