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如题所述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1 年 第 8 号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9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 (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 2011 年 2月28日~3月11日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 王兆丰 (010)66558748

附件: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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