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一款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为: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15
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2个回答  2019-01-15
度娘搜索
第七十一条 【逮捕的程序、通知】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执行逮捕的程序。逮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在执行时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由执行人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主要是指被逮捕的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有牵扯,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被逮捕消息传出去,可能引起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罪证等。无法通知,主要指被逮捕人家属或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二十四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以及被逮捕人无家属、所在单位的。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8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