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人,结算不到位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有对于辞职的明确要求,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是常规,如有其他竞业限制的也会有协议,如果这些你都做到并遵守,公司方面没有强制留人的理由。
对于个人来说,拖延一天就有可能失去一个机会,对于公司来说,有一个团队可以调配,有着他的应急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你算是弱势一方,支持你不再拖泥带水。
公司不让你走,或许还有一个可能,看中你的工作能力。我不知道有没有给你承诺加薪升职 ,如果有的话你可以重新审视,就目前来说,外部环境都不是很好,创业更加不算良好时机。
再考虑一下吧,朋友,跳槽的诱惑力不大的话,还是留原地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