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列入经营异常怎样移除

如题所述

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移除这种状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
1.整改后申请移除: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先查明原因,然后进行整改。如果整改完毕后,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除经营异常状态。
2.主动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说明自己的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核,然后移除经营异常状态。
3.法律诉讼:如果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认为自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不合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经营异常状态。
工商列入经营异常继续经营是没有影响的。但是会产生信誉影响。经营异常移出之后,在历史经营记录里面还是会看到的,如果合作方看到这种异常记录,有可能会不愿意合作,对于要竞标等的就不要有这些异常了。这样对竞标结果有影响。
综上所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仅会影响其信誉度和声誉,还会影响其日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因此,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来移除经营异常状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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