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旧卡换新卡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医保卡旧卡换新卡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要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旧医保卡去社保中心先提交申请办理社保卡;
2、然后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银行办理激活;
3、卡激活后,申请人需要带着社保卡到本人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开具清户通知书。
医保卡报销流程如下:
1、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3、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4、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5、做了特殊规定病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综上所述,医保卡里面记录了参保人员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等相关信息,需要持卡者较好的保护即可,根据规定要求参保人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网点办理激活并当场修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代为激活,没有激活的卡则不能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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