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特征

如题所述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征包括: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程式性、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
以下是这些特征的详细
1. 制作的合法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制作主体合法、制作权限合法、制作目的合法、制作内容和程序合法等。例如,法院判决书必须由具有审判权的法官依法制作,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2. 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在结构、内容和表达方式上具有固定或惯用的格式,这种格式化、类型化的特点是由法律文书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有利于提高文书制作的效率和质量。如起诉书、答辩状等,开头、正文和结尾都有严格的格式要求。
3. 内容的法定性
法律文书在内容上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等,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任意扩大或缩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合同文书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 语言的精确性
法律文书在语言表达上必须精确、明确、无歧义,不能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因为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一旦产生歧义或误解,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判决书中的判决主文必须清晰明确,不能产生歧义。
5. 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是为了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必须具有实效性。即文书制作完成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法律问题,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例如,调解书制作完成后,能够迅速解决纠纷,恢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法律文书的主要特征体现了其合法性、程式性、法定性、精确性和实效性等特点,这些特点是由法律文书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也是法律文书区别于其他文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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