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元,0.55元,0.82元。
每户月用电量180度(含)以内的按基础电价0.52元/度计费,每户月用电量181度-280度的部分在基础电价基础上加收0.03元/度收费,每户月用电量超过280度的部分在基础电价基础上加收0.3元/度。
居民用电阶梯价的规定是:
1.第一档:每月用户使用电量在210度以下,总累计电量不超过2520度,正常按规定的电价收取;
2.第二档:每月用户使用电量在210和400度之间,总电量不累计超过4800度,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3.第三档:每月用户使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累计电量在4800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200千瓦时确定,此基数以下的电量,保持价格不变,即每度0.588元。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5月、9-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按每户每月200-350千瓦时确定;1-2月、6-8月、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按每户每月200-45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度,即每度0.638元;第三档电量春秋季标准为每户每月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标准为每户每月450千瓦时以上,电价提高0.30元/度,即每度0.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