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不够一年可以推迟报销吗

如题所述

生育险不够一年可以推迟报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满9个月的,上述前两项费用依旧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
生育险是不可以报销的,需要满足三大条件才可以领取保险金,首先在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保缴费,而且要累计缴够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用的月份是不计入的,当然累计缴满12个月也可以,即使是没有缴纳也行。失业的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需要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而且要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流产,或者是生孩子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才可以报销,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不管是几胎,二胎或者三胎都可以领取。生育的次月15日起就可以申领,记得不可以超过6个月,如果逾期超过6个月没有及时申领的话,是不可以受理的,也就是说过期不候。
参保人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此外,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作为零星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报销:
(一)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在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三)参保人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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