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专精特新:
(1)符合项目内涵中的“专、精、特、新”特质。
(2)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硬指标)二、省级专精特新:
(1)须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硬指标)
(2)注册成立2年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收增速不低于10%。(硬指标)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硬指标)
(5)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
(1)经营3年以上。(硬指标)
(2)已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硬指标)
(3)上年营收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收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硬指标)
(4)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5)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7)取得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四、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专精特新认定条件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天津市认定奖励的中小企业产品,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专精特新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中高端产业配套能力强、细分领域技术和市场领先、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大、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单项冠军”,天津市2018年新修订出台了《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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