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题)》共包括三部分: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在“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下,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三个维度、是四个领域,分别对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做了详细阐述。对《专业标准》进行归纳总结,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儿童观:坚持以有而为主体,幼儿为本
在《专业保准》的第一部分机提出其基本理念之一为:幼儿为本,“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合适的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将以幼儿为本的儿童观作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是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笔。
所谓“儿童观”即对儿童的观点和看法,北京师范大学庞丽娟教授指出:
“儿童观是指教师关于儿童的基本看法,包括对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心理发展动力等一系列问题的一般性认识及由此形成的对儿童的特定期望等”。该标准凸显了幼儿教师应坚持以“学习为主体,幼儿为本”的儿童观,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理念上,应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有而作为个性的独立性、特殊性,主动性,对其进行适宜的教育。
第二,在对幼儿的态度上,要关爱、尊重、信任幼儿,不可歧视,以正确的态度看度,撅起”小大人观“等其他人不重视或不能正确认识儿童的观点。
第三,对幼儿的教育教学,幼儿教师应掌握有而不同发展阶段的身心特点及规律,了解幼儿个体的一般特点及差异性,为幼儿创造条件,鼓励其主动、积极的学习,对幼儿施以适当的教育。
(二)教育观:体现人体注意教师观
所谓教师观,即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地位、权利的认识。传统教师观将教师比作为蜡烛、园丁,虽然蕴含教师默默付出的伟大,但是也将较之于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是知识的代言人、传递着。人本主义流派对传统的教师观提出挑战,以马斯洛、罗杰斯等为代表的人体注意者认为教师应与儿童平等,尊重儿童的主题性,发挥儿童的独立性。以罗杰斯为代表,“在其学习者中心理论”基础上,提出“教师及促进者”的观点:为人教师在儿童学习过程中的地位应该是一个“待着”,教师的作用是为儿童创造一种适宜学习的氛围,主张教师同学生之间建立具备“真实”、“理解”、“接受”三种品质的师生关系,作为促进者,帮助者,辅助者、合作者促进儿童的学习。
教师的教师观直接决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方法、评价模式以及师生的交往模式,因此作为幼儿教师专业的标准及依据,《专业标准》借鉴人本主义教师观的理念,对教师的教育行为提出明确要求,表现为:第一,强调幼儿园环境的创设,包括硬件环境如玩教具,游戏场所,同时还包括从软环境如良好的师幼关系,要求幼儿教师了解儿童的身心关系,用适当的语言与其交流,同时带着爱心、耐心在尊重、新人幼儿的前提下与幼儿交往。
(三)学习观:践行“发展趋向性学习观”
儿童学习观是对儿童本质、目标、内容、过程与途径等方面的基本看法与观点。涉及到几个基本的问题:儿童的学习是什么?儿童为什么要学习?儿童学习什么以及儿童如何学习?如何评价儿童的学习?学习观与教师观、学生观等一同作为教师的教育观念观念,对幼儿教师行为有重要的影响,尤其作为学前教育阶段,其不同于中小学阶段的独特的学习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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