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房产证还没发,怎么过户

我父亲去世了,房产证还没办,但买房登记的时候是他的名字,现有我奶奶,我还有我母亲三人,奶奶还不知父亲去世,请问有哪位朋友知道这种情况怎么办理房产证
买房登记的时候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

像你这种情况首先要先共同商议决定这个房子由谁来继承,如大家都同意由你来继承的话,那么得到公证处去做一份公证。公证你母亲和你奶奶自愿放弃继承权,房子由你继承。然后再凭你父亲的死亡证明、购房时的相关材料证明、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还有相关人的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到国土局和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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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父亲去世房产证还没发,只有将房产证发下灰后,就可以按继承过户了。。。
如果是父亲去世时在没有遗属说明的情况下,就按法定继办理过户。
但父亲去世,住房产权夫妻是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如果需要独自获得产权变卖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能办理过户到一人名下的。
第2个回答  2020-06-10
市民刘先生咨询:父亲生前单位分了一套房屋,这套房屋是房管局发的产权证。因为种种原因登记在父亲单位名下,一直没过户。父亲去世后,只有母亲和我两个继承人。我们和单位协商,单位同意过户并出具书面证明。但是房管局不给过户,我们应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鉴于您父亲生前单位同意给您过户,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38号规定,“一、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三、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据此,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如果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您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此外,您还可以向房管部门书面申请过户,如果房管部门不予答复或者答复拒绝过户,你可以起诉房管部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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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您的父亲去世,在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是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
只有等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区分具体情况:
1、您父亲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
2、您父亲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
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需要所有继承人全部同时到场,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
第4个回答  2010-07-19
这种情况下,你们先去办继承公证书,在公证处说好房子由谁继承,但是,其中只有一半是遗产,因为你母亲是隐名共有人,他也有一半的产权,所以就算你或者你奶奶继承也只有一半,如果你母亲继承的话,最简单。办好公证书,你和你奶奶放弃,然后你母亲就凭公证书,产权证和身份证就可以去房管局办理了,如果你们都要继承的话,就你们三个一起事公证书还是产权证身份证办理
至于公证的话,必须是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