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黑名单对法人的影响??

如题所述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公司法定代表人进黑名单 ,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响。现在计算机网络发达,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起了全国范围内的黑名单数据库,对于担任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明确限制,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已经是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将要求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但这个限制仅对有限公司,对个体工商户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你即使担任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不限制你做个体工商户。你只是在三年之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外,上了黑名单贷不了款、不能注册公司、不能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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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1

会有影响。

随着国家信用系统的不断完善,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的企业的法人代表,会在银行、工商、税务等多领域造成负面影响,无法贷款、限制出境、不能再承担法人,甚至不可以乘火车、飞机,等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对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

(一)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融资授信限制。

(四)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五)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六)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

(八)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九)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十)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十一)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十三)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十四)限制取得生产许可。

(十五)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

(十六)限制获得相关荣誉。

(十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八)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除上述第(一)至(十七)项规定的惩戒措施外,本备忘录签署各部门依据本领域内法律法规规章正在实施的,针对未年检企业的限制、禁入和其他惩戒措施,应适用于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当事人。

失信企业“黑名单” 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起来的一种机制用以惩罚失信企业并公开而形成的名单。主要承担部门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检法、金融机构等。

中国将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

中国屡屡曝出的食品安全事件、高考集体舞弊,扶起摔倒的路人却有可能反被认定为肇事者,乘客用手机软件打车却又跑单……一系列社会问题都让社会诚信遭到质疑。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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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6-14
会有影响。
随着国家信用系统的不断完善,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的企业的法人代表,会在银行、工商、税务等多领域造成负面影响,无法贷款、限制出境、不能再承担法人,甚至不可以乘火车、飞机,等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对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
(一)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融资授信限制。
(四)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五)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六)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
(八)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九)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十)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十一)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十三)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十四)限制取得生产许可。
(十五)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
(十六)限制获得相关荣誉。
(十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八)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除上述第(一)至(十七)项规定的惩戒措施外,本备忘录签署各部门依据本领域内法律法规规章正在实施的,针对未年检企业的限制、禁入和其他惩戒措施,应适用于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当事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0-13
一、工商局黑名单,三年不能当老板。
这位大哥就是个典型,注册公司的时候,填进去身份信息,直接弹出预警“国家局黑名单”!
要知道,根据“犯事儿”严重程度不同,工商黑名单分为国家级、地方级,但要解决都必须先到公司注册所在区的工商局找到根源,再进一步处理。
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单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你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
2、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税务黑名单,全国范围内终身追缴。
还有一种常见的注册公司不成功的原因,系统显示的是“外地税务登记存在障碍”,这说明,公司登记中的某个“关键人物”在外地的某家公司存在税务问题,没处理完!
这说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招数不好用了!而且税务方面不仅仅是限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包括所有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都不能在税务黑名单上。
税务黑名单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1、公司不经营也不报税,而且没有正常注销,最终成为税务遗留问题,滞纳金和罚款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
2、公司失联、走逃、成为非正常户,被评为D级纳税人了,这类公司虽然没有注销,但是影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关联的其他公司的税务评级。
3、比较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一般和虚假申报、逃避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相关,涉及数额较大的(500万以上),会被公示,并进入联合惩戒!
第4个回答  2017-06-14
根据发改财金〔2015〕2045号,税务黑名单上企业将适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采取的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主要对象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追问

那法人还可以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或者监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