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

如题所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具体如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目标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内在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1、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建设民主法治社会: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

2、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诚信友爱社会: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诚实守信、互助互爱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和谐社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源泉。

4、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创新创业创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要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是和谐相处的关系。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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