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产生原因

第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内剥削阶级已经消灭,虽然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斗争。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较落后于发达国家,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再加上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完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

主要观点

第一、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不是主要矛盾。

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说: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

1981年6月作出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现阶段的阶级斗争问题作出了全面的分析:“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

对这种阶级斗争,既不能扩大它,又不能忽视它。处理这种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要按照法制化的要求,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第二、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没有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第三、在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的基础上认识和处理其他矛盾与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例如,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使一部分职工下岗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地区差距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等等。

这些情况的出现,不管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落后造成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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