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酒没贴中文标签如何处罚

如题所述

进口酒不贴中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有产品:
(一)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 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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