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能不同,中国警察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公安警察:负责社会治安、刑事侦查、交通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预防等工作,属于公安机关的一种。
边防警察:负责边境地区的边境防卫、边境管制、出入境检查和护卫等工作。
消防警察:负责消防安全、火灾预防、扑灭火灾等工作。
交通警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治安警察:负责公共场所治安、矛盾纠纷调解、群众组织管理等工作。
税务警察:负责税务管理、税收征收、稽查、反走私等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负责经济犯罪的侦查和打击。
网络警察:负责网络安全、网络犯罪侦查和打击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部门对警察的分类和职能有所不同。
警察9个分类24个警种如下:
治安警察(7个警种):特警、边警、铁警、城管、交警、地铁警、公安警察。刑事警察(6个警种):刑警、禁毒警、网警、经侦警、技侦警、森林警察。消防警察(1个警种):消防警察。
交通警察(2个警种):铁路警察、水上警察。边境警察(1个警种):边境警察。民航警察(1个警种):民航警察。财经警察(3个警种):金融警察、海关警察、税务警察。特种警察(1个警种):特种警察。政治保卫警察(2个警种):警卫、安保。
警种简介
警种,是指我国人民警察组织,依据担负任务、职能、领域的不同,划分不同的人民警察种别,如分为户籍、交通、治安、消防、刑事、司法、铁路、港务、经济、外事、边防、武装,以及劳改、劳教等警种。
我国劳改工作干警,是人民警察的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个警种,担负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任务和职能。1983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的两个文件的通知》指出:“移交后,劳改、劳教单位的干部、民警仍然是一个警种”。
同年6月,《公安部、司法部贯彻执行中央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民警仍然是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