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的JD是什么?

常在网上看到如“在国外读法学院的JD”等等,这JD是什么意思?

  JD系Juris Doctor或Doctor of Jurisprudence的缩写,意为法律博士,类似学位LL. M(法律硕士)。
  JD在20世纪六十年代以前曾经称为LL. 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为Bachelor of Law,任何人都必须获得四年制学士学位之后才可以攻读。后来因为法律职业在美国愈发的专业化和精细化,从事律师职业的要求变得极其苛刻,甚至可以与从事医生职业相提并论,JD(Juris Doctor)学位这一名称最终产生,以表明法律教育的苛刻和严格。
  JD学位相当有价值,拥有JD学位的人士在美国享有崇高的地位,律师群体在美国政界、商界拥有无与伦比的影响力,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现任总统奥巴马分别为耶鲁和哈佛的JD,前总统克林顿的妻子希拉里·克林顿也拥有耶鲁的JD学位。法律博士(JD)和医学博士(MD)也被认为是美国最为昂贵和含金量最高的两个学位。
  LLM与JD,前者只学一年,专攻某一方面的法律,但不能考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除了在少数几个州以外,而后者学三年,详细学习美国的法律,可以考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前者必须是已经有法律学士学位的人才能够报考,只须提供托福成绩,后者不受学位之限,但是要提供LSAT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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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14
法学博士
但是相当于咱们国家的法学硕士

因为他们本科毕业就能考jd并且只有法本能考
法学的最高学位是phd(哲学博士)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在美国,本科没有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有JD,LLM,JSD(SJD)。JD称为法律博士,但是属于最低学历。学制三年.
LLM是法学硕士,原则上比JD搞一个级别,但实际上通常是为外国人开设,而且学制一年,基本没有多大竞争力。JSD为法律科学博士,最高级别。马英九就是哈佛的JSD。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