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的与商法的区别

如题所述

由于企业法体系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应当属于民法、商法,还是应当属于经济法。民法、商法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企业关系,以确认企业权利并保证实现。因此,作为民法、商法调整对象的企业通常是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由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涉及到国家利益、国家对经济的协调,以及社会利益的兼顾等因素,使这类企业法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所以,大多属于经济法。这不仅是中国,当代其他各国调整企业的法律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可以是民法、商法,也可以是经济法,或是单行特别法。
商法与企业法的区别还表现在,商法并不是完全的组织法,其中相当部分属于行为法。企业首要的法律特点是一个组织体,这就决定了企业法的最本质的特点是组织法。而且现代一系列的企业现象也早已超出了商组织法的范畴。尽管这些企业形态不同,只要适合经济生活的需要,都可以以法律表现出来,而不受商法的限制。中国目前进行试验的“国有控股公司”——既是生产型的国有独资公司,又是国家专门进行投资经营的投资型的公司——就是一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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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4

    企业法是商法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现代企业大多采用公司制,所以一般直接说公司法。

(我们商法老师讲课的时候,公司法用了百分之七十的时间)

    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了公司法,还有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等等,只要是盈利性的法定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都纳入商法范畴。

    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这一经济组织的法律关系,而商法包括商个人、金融机构等等。

    公司法大多要贯彻商法的基本原则,比如公平、平等、效率、安全,但也有自己的独特制度,比如股东制度、分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