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满一年后,案件仍未移交检察院,当事人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只能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可能延长取保候审期限。而是否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要看是否有不利于题主的新证据出现,是否有充分理由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说不能完全排除有这个可能性。如果案件没有移送审查起诉,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经达十二个月,基本可以判断该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此时公安机关要么撤案,要么对该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或是否留有案底,一般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或者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为准,公安机关没有将情况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只是采取取保候审的就意味着一般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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