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他到底是谁?有何背景?

如题所述

个人破产条例的产生,能够为那些没有经济能力偿还高额债务的人提供一个喘息的时间,如果破产者在免责期内表现行为良好,甚至有免除债务的可能。这样条例对于那些行为举止非常正派的人来说是福音。不过这也是有要求的,对于以前非法逃债的人来说,这项条例对他们是不具有效力的,真的是太好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

他以前是开培训机构的,但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欠下480余万元,虽然卖掉了房子偿还了280多万,但是还有很多钱没有还上,尤其是他还独自抚养女儿,这对他的经济造成了很大的打击,最终不得已申请个人破产,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他可免去剩余债务。不过我还是希望大家那些创业者一定要注意,创业不是那么好创的,如果没有百分之八十的把握,最好不要私自创业,那样的后果你可能无法承受。

这项条例的产生对我们来说可是福音,但是大家也不要恶意破产,不要以为只有你一个人是聪明的,没有人是傻子,一旦被发现,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人生在世,说的简单一点,就是在不断地前行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路,有的人能够一步登天,但是也有的人一步地狱,希望大家能够找到自己的路。

这项福利其实对于创业者来说也是比较好的退路,如果创业失败,但是却又能够努力偿还自己的债务,而不是故意逃避,那么这个规定就能够让创业者没有那么大的压力,让人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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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0
他叫呼勇(化名),曾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来机构倒闭欠了百万债务,经过法院审核认为他符合破产条件最终被批准。
第2个回答  2021-11-10
他是一个教育培训机构的老板,受到商场倒闭的影响,机构也不得倒闭了,然后赔了好多钱他就破产了,背景没有那么大。
第3个回答  2021-11-10
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破产,中国首个“破产人”产生。呼勇需要每个月在深圳市破产事物管理局的破产信息系统登记,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须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呼勇此前在深圳经营文化公司,因公司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多万元,2018年他卖掉了唯一住房,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其坚持还债至今仍欠100多万元,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免责考察期满后,将根据其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第4个回答  2021-11-10
呼勇。这个人在深圳办了教育机构,因为商场倒闭原因,这个人的教育机构就关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