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首次办理需从乙级开始申报,资质有效期5年。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三)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员条件: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
2.技术装备条件: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