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课题劳务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现根据国家各类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将各类科研课题劳务费发放比例公布如下,请各位课题负责人参照执行。
一、科技部各类项目(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国际合作计划等):2006年以后新批准的项目,劳务费发放一律按照科技部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支;2006年以前批复的课题,凡是按照旧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提取过特支费及个人津贴(国家审计时把这部分认定为劳务费),且总额已经超过预算的,不能发放劳务费。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凡是2007年以后办理到款的,面上项目劳务费发放不超过1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重点项目不超过总经费10%;06年年底前办理到款和已经结题的项目,凡是按照旧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提取过特支费及个人津贴的,不能发放劳务费。
三、教育部各类项目原则上只能发放总经费5%的助研经费。
四、省、市所有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总经费10%的比例发放劳务费
五、其他类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纵向合作项目等,劳务费的发放有经费预算的按照预算执行,无经费预算的参考上述四项归类发放。
六、横向科研课题:在保证科研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原则上可按照不超过经费(不含硬件费)的35%发放劳务费.(35%中含特支费)
七、办理劳务费发放手续时必须提交由课题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一份,交科技处备案。
八、使用科研课题中的劳务费聘用临时雇用人员:横向合同,课题负责人只需提交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即可办理向课题,除需提交承诺书外仍需按照科技处在网站上公布的办理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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