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如题所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但是各地政策可能不一样,稍有差别。土地证补办流程大致如下:

  1、先到国土资源局查档案,再由国土资源局出示证明:遗失土地证一本,然后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登报一个月后,再到国土资源局补办土地证。

      2、要求国土所给你们测绘好分户地籍图,由村委会出示分户理由,准备好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国土所,报国土资源局,申请发土地证。国土资源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你们办好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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