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加强政治建设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关键是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自觉、彻底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常委会,始终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一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始终与党委保持一致。要坚持和依靠党委的领导,围绕党委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使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始终突出工作重点和主题,始终保持和党委的工作合力;二是积极推动党委的重大决策落实。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及时、准确了解和把握党委的决策意图,始终坚持人大机关代表人民的定位,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不断创新和强化工作手段,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委的主张转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为;三是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遇需向党委请求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都严格按照人大党组议事和决策规则决策,保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从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保证集体的正确决策,并自觉服从集体决定。要加强教育、引导,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自觉贯彻党的意图、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要求履职尽责。
二、大力加强能力建设
无论是推进深入改革的需要,还是促进转型发展的需要,以及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都客观地要求人大常委会拓宽工作领域,提升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都客观要求常委会加强人大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和业务能力拓展,坚持把干部能力建设作为核心任务来抓。当前要针对时代新要求,加快提升人大干部的三种能力:
一是提升执行党委决策的能力。人大常委会要教育引导人大干部摒弃“二线”“到站”思想,树立“一线”、“有为”意识,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持用社会主义事业激发工作激情,注重学习研究党委重大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县委重大决策的落实。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注重研究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更好地、高效地集中人民意志推进改革、发展上做文章,确保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凝聚全社会力量促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是提高经济监督能力。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对政府预算及执行、调整情况以及决算情况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并且明确了监督审查重点和法律责任。这部法律,对照过去的预算法,在预算的完整性、透明性、控制方式、预算调整、监督责任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调整变化,增加了许多约束性措施和刚性要求。这些对人大的在财政监督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人大干部的业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面临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和全县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人大常委会要围绕调优经济结构、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有实效性的经济监督,不能浮皮潦草、走走形式,要通过人大的视察、调研活动,提出有建设性的、甚至强制性的的建议意见,助推经济的健康运行、科学发展。在这两个方面,我们人大的监督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还部分存在干部业务能力不强、监督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要大力加强经济监督能力建设,一方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财经专委会要加强对新《预算法》的学习,要对法律精神要吃深吃透,成为监督财政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要注重吸收财政方面专业人才到专委会,从整体上提高财政监督的水平。同时,要围绕经济运行质量的提升,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助推经济转型发展和开放创新上。
三是提高法治监督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战略部署,对人大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人大常委会,一要树立法治思维。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身体力行在党政机关、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带头守法、带头维护法律权威,不断提升自身依法监督水平;二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司法领域专项视察等活动,在法律监督实践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三是吸引司法界专业人士到人大专委会工作,提升整体监督水平;四是积极参与旁听重点案件的分析通报和审判活动,掌握司法监督的第一手材料;积极关注司法系统的改革,助推公正司法、独立司法、透明司法。要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中长年组织法治培训和法律考试,把法治能力建设始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三、大力加强机制建设
坚持把机制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基础来抓。一是大力加强组织代表活动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参与活动、建言献策、工作成果交流制度,以及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划片指导代表活动的制度,激发代表工作的活力,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和影响力。二是大力加强日常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探索和建立人大常委会党组决策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副县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的制度,人大常委会与“两院”工作联系办法,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暂行办法,关于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人大机关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目标管理为重点,创建激励先进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网络平台建设和学习型、法制性、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为高效开展人大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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