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你怎么看?

以前如果当月收入超过5千元,就需要预扣个税,到次年年初时,再根据全年实际所得,减去各种免扣基数后,如果没有达到六万元,则可以申请退税,即退回原来预扣个税,需要大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交退税申请。

现在这个意思就是说,为了更加简便优化,不再按照超过五千元就预扣个税了,而是从1月起计算累计年收入,只要还没有达到六万元,就不再预扣个税,也就是说,如果你从2021年1月起,到某一个月份时,你的累计收入还没有超过六万元,那么,即使你这个月的收入超过了五千元,也不再预扣个税。就这个意思,免得后面来申请退税,或者减少了后面申请退税的金额,相当于把一部分预扣的个税到次年年初会退回来的那一部分不预扣了。

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08
享受这个政策需满足3个条件

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 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 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 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好处在于可减轻其办税负担

假设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各项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 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而新办法施行后就能免去这种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

如果涨工资了,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呢?

举个例子,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8
以前如果当月收入超过5千元,就需要预扣个税,到次年年初时,再根据全年实际所得,减去各种免扣基数后,如果没有达到六万元,则可以申请退税,即退回原来预扣个税,需要大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交退税申请。

现在这个意思就是说,为了更加简便优化,不再按照超过五千元就预扣个税了,而是从1月起计算累计年收入,只要还没有达到六万元,就不再预扣个税,也就是说,如果你从2021年1月起,到某一个月份时,你的累计收入还没有超过六万元,那么,即使你这个月的收入超过了五千元,也不再预扣个税。就这个意思,免得后面来申请退税,或者减少了后面申请退税的金额,相当于把一部分预扣的个税到次年年初会退回来的那一部分不预扣了。

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第3个回答  2020-12-08
收入不超过6万元每月份暂不予扣个税。这样的举措能够更好的福利与企业,减少税收的压力。同时也让职工能够享受更多的待遇,能够收获更多的劳动报酬。
第4个回答  2020-12-08
额,像这个对待就是年收入不超过六万元的话,就是一月份的暂不开,可是扣个税,这其实是对年收入就是收入比较低的人群,是一种呢,就是相当于是个利利是是一种保障,这样他们的话就行,那个发展更好的进行那个弄赚钱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