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基本医保政策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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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医疗保险业务指南及办事流程
1.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
一、政策法规依据
(1)《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马政[2001]29号)
(2)《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办法》(马医改[2001]1号)
(3)《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4)《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二、提交材料
(1)《马鞍山市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样在马鞍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可以下载)
(2)退休人员:户口已转至外地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章;户口在本地且本市无子女的,需提供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生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本市无子女证明
(3)单位派往市外长期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退休人员,应填写《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户口已转至外地的,需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章;户口在本地且本市无子女的退休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生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本市无子女证明(本市有无子女以其子女户口是否在本市为准);
(2)单位派往市外长期工作人员,除填写《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外,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中填写3家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其住院定点医院。如当地已实行医疗保险的,应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其住院医院。
四、办事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公地点
湖南东路10号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0555-2354126
2.异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提现
一、政策法规依据
(1)《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马政[2001]29号)
(2)《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办法》(马医改[2001]1号)
(3)《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4)《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管理办法》(马医改[2001]1号)
二、提交材料
(1)个人办理提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现申请、医疗保险证历、IC卡等
(2)参保单位统一代办: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
三、办事程序
(1)异地人员规定病种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冲减个人自付费用;
(2)对异地人员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较多的,经本人或单位申请,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可到马鞍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结算科(电话:02354126)办理一次提现。个人办理提现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现申请、医疗保险证历、IC卡等;参保单位统一代办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办事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公地点
湖南东路10号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235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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