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8岁,在学校打扫卫生的时候不小心碰掉了翻在桌子上的椅子,碰巧有个同学蹲在地上捡扫把,椅子砸到了同学的头部。我陪同学生家长一起去医院检查并支付了一大部分医疗费用。学生家长已经报意外险,学校也承担的校园责任险。事后学生家长担心有后遗症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用等等,请问这笔费用谁承担?我把一个8岁的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交给教育机构,并且在学校发生的意外是否由学校承担责任?或者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主要是赔偿责任,一般通过赔款解决;
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造成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等一般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
特征
(1)是一种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就不存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
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通常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不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行为,不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无因管理不给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行为,接受遗赠而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行为等。
(2)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思来想去,细看了一下你的说明,觉得学校最少要担负80%以上的责任,毕竟一个8岁的屁孩,而且还是为学校劳动中造成的误伤
突然想起我小时候也是8,9岁的样子,和我哥在院子里玩,我哥拿起地上一块小砖头往院子里的树上打枣吃,我恰巧在树下捡枣呢,正中头顶,一摸流血了哭着找我妈,我妈看了一眼,没事玩去吧,一会我给你包水饺吃,然后我就屁颠屁颠出去了,伤口直接风干了
不知伤情如何?
不是故意行为或过分顽皮行为,而是在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校承担善后。你方有致歉的义务没有赔偿的责任;
对方家长提出的这笔费用无任何依据(事实依据和政策依据),如果对方坚持要,让她到法院起诉索赔,由法院裁定。
这位家长担心后遗症问题,所以最好让他到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判决这个问题了,如果私了,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祝你好运!
校园意外伤害有争议的,大多数都是经过法院判决的。
你的孩子才八岁,他不是故意行为导致同学受伤,法院也要根据诊断判决。即使法院要各种费用,你最多承担四分之一责任,学校要二分之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