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被誉为民族大家庭,它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共有47个民族成份,其中维吾尔族人口最多,约有 923.50万人,占总人口的45.94%。
其中世居民族有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满族、乌孜别克族、土克曼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13个。
2017年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人口2444.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5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207.1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9.38%,比上年末提高1.03个百分点。全年出生率为15.88‰;死亡率为4.48‰;自然增长率为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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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新疆开展建党建政、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等运动,各族群众从政治上、经济上翻身做主人,从根本上清除了民族压迫、敌视、仇杀、斗争的根基和条件,为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政治基础。
在进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党政部门认真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号召少数民族干部要学习汉文汉语,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的一种民族语言文字,更改了历史遗留的、含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某些地名。
对各族干部、群众、解放军指战员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在汉族干部群众中强调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在少数民族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干部中强调反对地方民族主义。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平等团结的新型民族关系在新疆得到加强。
为使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调动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新疆在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下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
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标志着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新疆完全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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