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工作失误被公司辞退能否得到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六年多,6月11日公司外聘的律师往我的邮箱里发了一份关于和一家公司官司的管辖权上讼状,内容是向省高级法院提交的,律师只交待让我给公司老总看一下,没告诉我需要送到市中级法院去,因近些日子老总没有到公司来,这份上诉状没有交到他的手里,也没有送到中级法院,因我不懂法律,不知道关于诉讼要有时效的,也不知道给省高院的上诉书要能过市中院提交,6月22日的时候律师问我申请书送到了哪里,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中级法院要开庭审理,为此公司老总大发雷霆,说我给公司损失二三百万,并且要辞退我
问:此事件我有一定的责任(未及时交给老总或打电话汇报),公司因此辞退我,我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律师没有告诉我要送到中级法院去,但他为推脱责任非说和我交待清楚了,我也没有证据)

因工作失误被公司辞退,能否得到补偿金,要看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如果符合,无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否则的话,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27
这是你个人的重大工作失误,对方向你交待一项工作时你需要再向对方核实一下他向你交待的工作事项,而且这项工作到你手中后也需要你去分析再进行下一步处理,我相信这么重要的工作经你的手那么证明你在公司也是有一定地位或是担任重要岗位的,别人怎么交待你就怎么做不问清楚不自己分析动脑筋的话,那么一个茶水小妹或是一个应届大学毕业生都可以作你的职务了。
你不会拿到补偿金的,公司在你的劳动合同中应该有甲乙方终止合同的条款,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可以无条件辞退,如果你向公司索要赔偿金的话,公司可以要求你把因此事造成的损失先补偿回来公司再补偿你的。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仅供你参考,你可以去相关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
这项工作失误如果你的公司在行业内宣传出去的话会影响你再就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27
估计够呛啦。。。

工作失误,那不是辞退,是开除啦

辞退有补偿,但是开除没有啦,你看你单位怎么处理这事吧
第3个回答  2010-06-27
你可以到打官司的那家公司去应聘个职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