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破口大骂有心脏病的乙,使乙当场气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如题所述

楼上的很强,800年的东西都翻出来了,看了半天,屁用没有,简单的说,无论该架是谁或什么事引起的,以损害后果来看,甲不构成犯罪,但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该事件中乙明知自己有心脏病依与甲争吵,则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次要责任;如甲明知乙有心脏病依与甲争吵,则甲主要责任,乙次要责任;如双方都不知道。。。(有些急性或隐性心脏病人),按照公平原则,甲也要一定承担责任。当然这都是民事上的,不涉及,也不可能涉及到刑事。

PS:三国里诸葛亮骂死王朗,不承担责任,纯属谣言。

楼上的分析很有意思,过失杀人。。。那岂不是“我有心脏病,别惹我,小心进监狱”,我记得建国初法律不规范时有过“我是精神病,打你不犯法,你打关进去”,连着也想得到。。。。。心脏病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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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6
打你不犯法,甲次要责任,也不可能涉及到刑事,乙次要责任,则甲主要责任。,看了半天。
PS,小心进监狱”。
楼上的分析很有意思,别惹我。那岂不是“我有心脏病。;如双方都不知道。。
第2个回答  2010-06-25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是跑不了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0
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刑法总则条文在规定犯罪的概念时概括列举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分则条文则规定了各个具体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由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集中表现在犯罪对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侵害上,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成立都不可缺少的要件,只不过不同的犯罪所侵犯的具体客体有所不同而已。由于犯罪对社会关系的侵犯通常通过对一定的物或人即犯罪对象的侵犯体现出来,因此犯罪对象也是许多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当然,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背后体现的仍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表明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的要件。说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首先包括危害行为。只有通过危害行为,社会关系才会受到侵犯。犯罪本身就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其实都是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的事实特征,因此,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其次,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即危害行为对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如果行为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不属于犯罪行为。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是任何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除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外,有些行为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或采取特定的方法、手段实施才能构成犯罪。因此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成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这些选择要件对某些犯罪的成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因此,犯罪主体是表明行为必须由什么人实施才能构成犯罪的要件。犯罪主体主要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自然人。除自然人外,单位也可以构成一些犯罪的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达到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只能成为刑法所列举的某些特别严重犯罪的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称为一般主体。此外,有些犯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职务才能构成,这类犯罪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犯罪主观方面是表明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行为人所抱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犯罪主观方面首先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根据刑法规定,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即使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罪过是一切犯罪成立所必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此外,刑法规定某些犯罪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因此犯罪目的是部分犯罪主观方面不可缺少的内容。

因为你说的不具体,按这个来分析,有三个结果甲:1、如果明知乙有心脏病,而且又希望通过骂乙达到其死亡的目的,才会构成故意杀人。2、甲明知道乙有心脏病,但并不希望这个结果,那么应该构成过失杀人。3、如果甲根本不知道乙有心脏病,那么不构成犯罪。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