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费物价局说买卖双方总共最高2%,中介坚持要4%,怎么办

我已与卖方、中介签定三方居间协议,由于当时自己的失误未将中介费单独拿出来谈,协议上写的是中介费买卖双方各2%,均由买方支付,也就是我要支付4%,成交价为29万,中介费共11600元。现在由于原房产证还未办理,我们到开发商那里办了更名手续,房款我已付清,中介费我只交了一半,也就是5800元。因为我在物价局咨询过了,物价局给我的回答是双方总共2%,这个政府文件是几年前颁发的,但现还是有效的;所以我只愿按这个标准支付中介费,双方争执不下。中介那边说4%是他们那个行业协会定的价格,但是我肯定不愿意按这个标准来支付,我坚持按物价局说的标准。由于之前签了居间协议,中介那边肯定不会罢休,可能会打官司。现在我想问的是当行业协会定的收费标准与政府的指导价格相冲突时,到底那个更具有法律效力?我与中介签的居间协议与政府指导价相违背,算不算违反价格法,是否仍具法律效力?如果我不交剩下的中介费,打官司我有没有打赢的可能?

协会算毛啊.国内谁能大的过政府啊.协会制定点规范什么的.最后还得由政府行文下发才能用.
居间费用可能各地的收取比例都不太相同.你可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大厅.也就是你办理房产证的地方.那里有咨询台.你可直接询问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是哪个文件.文件号多少.

如下引用"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396号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1.5%计收;实
行独家代理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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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5
中介费协会的不作数,如果政府有指导价就按指导价,但是你们如果合同中有说明的,就按合同。必经合同法大于部门规章。

协议上写的是中介费买卖双方各2%,均由买方支付。

物价局给我的回答是双方总共2%。

如果这样你就要付款4% 你恐怕着中介的合同欺诈了。 “共”和“各”这个一字只差很关键啊。

但那是你还是可以找哈规定,这个费是单方付还是双方负。毕竟这个还有一个买卖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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