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临时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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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临时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孟凡律师解答:

首先,“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的一种用工方式,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与“正式工”相对应的概念。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国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再区分临时工和正式工,各类职工具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临时工”的说法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

一、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欺骗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不具有法定过错的,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并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孟凡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孟凡律师简介

孟凡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广东鹏正律所合伙人,现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对于民间借贷,企业商业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的处理有多年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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