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如题所述

  发布出让公告具体规定

  一、发布公告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经批准的出让方案已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应当发布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批准的出让方案未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可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应当明确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具体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
  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的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二、公告内容
  1,招标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注明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招标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地点,投标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7)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 拍卖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拍卖的,还应注明其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拍卖会的地点、时间和竞价方式;
  (6)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 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挂牌的,还应注明其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挂牌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挂牌地点和起止时间;
  (6)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 公告调整规定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
  发布补充公告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

参考资料:http://www.examda.com/tddj/djsw/fudao/20080114/115449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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