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12-11
司法改革的进行使法官肩负的责任越来越大,激增的案件数量使法官的工作量越来越重,为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完成审判任务,必然要求法官将一些琐碎的不太重要的审判事务交由助手处理。但因为法官助理制度实际上未能真正开展,大量本该由法官助理完成的工作基本上都交给书记员完成,有些书记员会被要求查找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甚至会被要求对裁判文书的质量问题进行修正和把关。此外,书记员还往往兼任内勤并处理日常性的文秘工作,复印、盖章、起草报告、领取办公用品、通知开会等等,部分工作能力强的书记员,还得承担业务庭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或一些临时性的调查报告。换言之,书记员不仅要完成审判记录工作,还必须完成法官助理、庭务秘书、内勤完成的绝大部分工作,“十八般武艺”是否真得能样样精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