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朋友有比较宪法的资料啊,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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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和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成文宪法: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欧洲大陆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91年法国宪法】

3、不成文宪法: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断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典型:英国宪法】

4、柔性宪法: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英国宪法】(多为不成文宪法)

5、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并无差别。【美国、法国、日本】(多为成文宪法)

6、钦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的宪法

7、民定宪法:凡由全国国民的代表机关、制宪会议或者由“全民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

8、协定宪法:凡由最高统治者(一般为君主)和国家代表协议而制定的宪法。

9、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10、宪法的渊源: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11、宪法的体系结构:指特定国家的宪法作为整体,它包含哪些规范作为其组成部分;这些宪法规范又是怎样编排、组合成宪法这一个有机整体的。

12、宪法的制定(制宪、宪法的创制):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13、宪法的修改(修宪、对宪法的修正):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14、宪法解释:制止贤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5、宪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指宪法在资产阶级革命中产生后,当时一般国家的宪法所普遍采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准则。

16、宪法意识:也称宪法观念,是人们对历史与现实的宪法规范的认知和评价。

规范国家权力:就是使国家权力循着宪法所铺设的轨道运行。

17、宪法监督: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8、事先审查(预防性审查):一般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法国】

19、事后审查: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德国】

20、附带性审查(具体性审查、个案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美国】

21、宪法的控诉: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联邦德国】

22、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23、国体: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来说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者的地位。

24、我国新的社会阶层:指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出现的,与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有别于传统的阶级、阶层并且比较稳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社会群体。

25、民营科技企业:泛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经济组织。

26、外资企业:指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境外投资的企业

27、个体户:即个体工商户,是以家庭为单位,拥有一定资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最早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

28、私营企业:企业财产归私人所有、雇工人数较多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9、中介组织:泛指介于企业、个人之间,并为其服务、沟通、协调以及对其监督的社会组织。主要有行业性、服务性和公正性三种

30、自由职业人员:指那些不固定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或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得报酬的人员。

31、统一战线:我国工人阶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和任务,而与可以联合的阶级、阶层和各党派等社会力量所结成的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统一战线的最新形式和发展阶段。知识分子:出身于各种不同的社会阶级,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专长从事脑力劳动的了劳动者。

32、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而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33、政党: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34、政党制度: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政党活动的产物,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治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35、一党制: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由一个政党控制,在法律上或事实都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的政党制度。(如几内亚、莫桑比克、缅甸)

36、两党制: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实际上是由两个较大的政党轮流把持.(如英国、美国)

37、多党制:指一个国家中存在着两个以上的政党或政党联盟,通过选举轮流执政的一种政党制度。(法国、德国)

38、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指一个国家中有一个处于领导地位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其他合法存在的政党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

39、民主党派:是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带有统一战线和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

4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41、政治协商:指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42、民主监督: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的形式进行的监督。

43、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国际交流活动,对具有突出影响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评议,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4、无党派人士: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45、经济制度(经济基础或者经济结构):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46、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47、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指由集体单位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48、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境外资本所形成的经济成分等。

49、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50、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

51、各尽所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在其分工的范围内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贡献力量。

52、按劳分配:在各尽所能的前提下,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公民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公民应得的劳动报酬。

53、宏观调控:指国家(主要是通过政府) 有意识、有目标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及其构成等主要经济活动实施调节和控制。

54、国有企业经营权: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5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56、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国家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以便对不能取得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提供各种基本生活保障。

57、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事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力,从而在收入发生中断、减少甚至丧失的情况下,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58、社会救济制度: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为生活贫困和遭受不幸者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59、社会福利制度:是由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旨在保证一定标准社火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60、社会优抚制度:国家和社会对特殊的社会成员实施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的一种特殊制度。

61、物质文明: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62、精神文明:指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态。

63、政治文明: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传统、政治机构、政治活动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有益成果。

64、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5、君主立宪制:有限君主制,是以君主或国王为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者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66、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在实际上和形式上都不属于一个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由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67、委员会制: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中行使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6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包括以人民代表大会核心的所有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还包括有关这些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各个政权机关、各个政权机关同人民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

69、选举: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70、选举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71、选举法:确认国家选举制度的法律,它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2、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

73、间接选举: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

74、差额选举: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75、等额选举:即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

76、无记名投票,指选民在投票时只需要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下以符号形式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无需署名,并且在填写选票后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77、选举的组织:是承担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主持选举和宣布选举结果的机构。

78、选区: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进行直接选举以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的基本单位。

79、选民: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的自然人。

80、选民登记:确定某人享有选举权和投票权的必要程序。

8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82、单一制国家: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83、复合制国家: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

84、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

85、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家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86、行政区划: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依据一定的原则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的一种领土结构。

8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

88、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

89、一国两制: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90、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华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92、基层群众性自制组织:指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93、公民:通常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

94、国籍: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95、权利: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96、公民的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为一种必要性。

97、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指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98、国家权力: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

99、人权:指作为一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既包括法定的权利,有包括法律之外的权利。

100、选举权:公民选择法定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101、被选举权:公民北推选为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102、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103、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在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104、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

105、结社自由:是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长久分享共同观点或利益而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自由。

106、结社:是一定数量的公民长久保有共同观点和维护共同利益的行为,故而结社自由也是言论自由的进一步发展。

107、集会自由:是公民有为共同的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露天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108、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和平的方式聚会、行进、静坐,以表达其强烈的意愿自由。

109、示威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和平的方式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议和力量的自由。

110、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111、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112、申诉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113、控告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114、检举权:是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115、取得赔偿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者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而得到纠正后,公民要求国家负责赔偿的权利。

116、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

117、人格:指一个人作为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

118、人格尊严:指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独立资格,应当受到的尊重。

119、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主要是指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不被他人亵渎的权利。

120、名誉权:是公民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121、荣誉权:是公民对社会给予的褒扬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122、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居住处所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123、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传真等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他人不得非法扣留、隐匿、私自拆阅或者窃听的自由。

124、宗教信仰自由:人们相信某一超自然神祉的拯救力量及相关神学学说的自由。

125、劳动权: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参加劳动的机会,并切实保证公民具有按照劳动的质量、数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126、休息权:指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权利。

127、物质帮助权: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

128、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129、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30、特定人的权利:是指处于特定法律地位的公民或者特殊情况的公民的权利。

131、婚姻:指男女双方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批准而结成的夫妻。

132、家庭:指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形成的人们共同生活的组织,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

133、残废军人:指因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现役军人。

134、残疾人:指在心理、生理、人体和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135、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我国公民的组成部分。

13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37、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侨眷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138、被告人:指被指控实施了犯罪行为并正式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139、辩护人:指被告人针对控告进行申辩,通过提出相应的事实和证明材料等手段,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有应当减轻、免除等处罚的情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140、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要求公民负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责任,是我国公民的最高的法律义务。

141、国家主权:指国家的对外权利,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利。

142、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指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斗争的责任。

143、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

145、公共财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财产,是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国防、使国家日益繁荣昌盛的物质基础,也是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得以不断提高的源泉和享受各种权利、自由的最根本的物质保证。

146、公共秩序:即社会秩序,是由法律所规定或确认的、人们在社会共同生活种形成的稳定有序的基本社会生活规则,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147、社会公德: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

148、国家安全:指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干扰,国家政权不受威胁。

149、祖国荣誉:指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对有辱祖国荣誉,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

150、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征收的货币和实物,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

151、纳税义务:指纳税义务人依法向税收部门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的义务。

152、庇护权:也称政治避难权或居留权,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因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153、国家机构:是国家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爱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54、国家机关:指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承担某一项具体国家职能的机关。

155、国家元首: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156、个人元首:是由一个人担任国家元首的制度,也称个体元首、单一元首。

157、集体元首: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的,由其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和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制度。

158、实位元首:指实际统揽统治地位的元首,其存在于总统制国家以及封建色彩比较浓的二元君主立宪制国家。

159、虚位元首:指没有实际掌握权利,处于虚位状态的“临朝而不理朝政”的元首,其存在于议会内阁制国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

160、紧急命令权:指国家元首具有的在非常时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颁布与法律具有同等 效力的命令及采取相应解决措施的权力。

161、军事权:指元首对本国的海、陆、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包括统帅权和宣战权两个方面。

162、赦免权:元首有以命令的方式赦免犯罪和对于已被定罪的罪犯给以赦免或者减轻刑罚的权力。

163、特赦:指对特定的人的赦免,只可以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后免除刑罚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164、荣典权:指颁赐荣典、荣誉、授予荣誉称号或职衔的权力。

165、动员令:指因战争或其他非常情况,在全国或在局部地区采取的非常措施。

166、紧急状态:指遇到战争或遇到其他非常情况,对全国或局部地区采取的特别措施。

167、宣布战争状态:指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与某国或某一国家集团处于交战状态。

168、条约:指国家之间达成的、在有关国家相互关系的各种问题上所商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协定。

169、代议机关:又称代表机关,是指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基础之上,主要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并组成的以行使国家立法权为主要职责的国家机关。

170、代议制:指公民并不直接参与决策国家事务,而通过公正、公开、定期的选举,选派代表组成民意机关,代表其参与国家决策。

171、一院制:指议会由一个民选的议院组成,统一行使议会职权,一般成为议会或国会。

172、两院制:指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分别形式议会职权。

173、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指宪法或法律规定必须按时召开的会议。

174、临时会议:又称非常会议,指基于临时需要、紧急情况、议员的提议、政府的要求等而举行的会议。

175、立法权: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176、财政权:指议会享有对国家的财政决定权和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权。

177、基本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的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

178、行政机关:指国家根据统治集团的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179、军队: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实施和防御战争而建立的正规的武装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成分,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对外抵抗或实施侵略、对内巩固政权的主要暴力工具。

180、军事制度:指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储备和发展军事力量的制度。

181、军事领导体制:是国家或政治集团领导军事建设,指挥和管理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是各级军事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等的统称。

182、司法机关:指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83、广义的司法机关:指包括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和行使监督法律实施权的检察机关以及管理司法行政的专门机关。

184、狭义的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85、司法原则: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正、陪审制度等四个方面。

186、司法独立: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对案件的事实如何认定、对法律如何适用,法院既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也不受上级法院的以影响。

187、平等保护原则: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获得平等保护,并可以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获得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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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3
可以推荐几部著作。钱端升:〈比较宪法〉;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胡建淼:〈外国宪法案例评述〉,还有一些以“外国宪法”或者“比较宪法”作为名称的著作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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