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下班后拒绝跳舞,被公司辞退,我为之震惊,难道员工不可以拒绝这种事吗? 杭州女员工不想跳舞就在公司群里提建议,询问公司的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再临时通知。之后被领导认为在顶撞,与其约谈,被迫签离职报告。而且万万没想到,王女士签了离职报告后,公司把她移出工作群,并在群里发了一份她的辞退公告。
事发当天晚上,她九点才下班,可领导不让她走,让她跳一会舞,因为公司马上开年会,需要排练节目。王女士有些疲惫,直接回了家。领导向上汇报此事,王女士在微信群里提建议: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公司的主任对此事回应:“不管我说的对还是不对的情况下,我都说了九点钟要去跳舞,你直接私自离开,招呼也不打就提前走了,会对公司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在报道中,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陈女士在电话采访中说道:“门店后勤人员处理这件事情时,明确说明是将王女士辞退的。”而王女士反驳,她当时签的是辞职书,不是辞退书。王女士表示,公司的辞退报告与事实不符,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要求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她名誉损失费,公司声称她勒索敲诈。王女士也有向律师寻求帮助。律师认为企业单方面辞退员工,应当证明顶撞领导属于严重违规,否则不合法。目前,王女士正在申请劳动仲裁。 我觉得这事公司不够大度,公司领导是弄巧成拙,员工在工作群里提个意见,时间安排不要临时突击,接受个意见又能怎么着,可因此被认为是冒犯,把辞职变成辞退,看似过足了嘴瘾,维护了自己的面子,教训了其他的员工,可殊不知,这种自以为是的行为是涉嫌名誉侵权的,这样的公司和领导水平也可见一斑。据我了解,有跳舞要求的店还是蛮多的。以前在商场九点营业八点就得到,要集合站队跳舞,每天每个专柜还要出一个人上去领舞。然后排队回商场内点名打卡听主管讲话。至于这段舞的学习时间,都是安排在下午下班后,难免让员工反感。不过员工提意见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学会沟通才可以保护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