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予立案后,区检察院监督立案依然不立案,去市检察院申请复查不受理怎么办?

您好,刑事案件,请帮帮我

市检察院不会接受申请复查,因为区检察院的程序是正确的,问题是公安机关违法。出现这样的问题非常罕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追问

公安一次是以证据不足,复议后又以不属于管辖范畴不立案,而监督的时候,又以证据不足支持不立案,这明显不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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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公安和检察院都不受理,就要走刑事自诉程序了,刑事自诉程序适用两类案件,是只能受害人自己起诉,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的刑事案件,限于侮辱、诽谤、虐待、侵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就是公安与检察院不予受理的刑事案件,这时需要你亲自站出来,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分析
各类案件重点不同,具体案情也千姿百态,这里提供一般的程序规范,在实践中,还涉及到立案的很多具体问题,有一起违法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卷了钱跑路的案子,发包方、几层承包方、包工头工人都是受害人,发包方一边顶着工人要钱的压力一边报案,结果以诈骗报案被驳回,以职务侵占报案被驳回、以合同诈骗报案被驳回、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被驳回,以私刻公章报案立上了但却只立了一个治安案件,走投无路委托律师,分析后,选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重新立案,联合公安、建委、人社局解决了问题,公安机关一旦这么说,可以要求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去当地公安认为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建议两条路都试试,不要非要在当地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