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步距有规定吗?

如题所述

隧道安全步距最新规定如下:

1、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建设(2009)40号》文件中关于“隧道二次衬砌、仰拱距掌子面距离的要求”:

(1)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不能超过90m,Ⅳ级围岩不能超过50m,V级及以上围岩不能超过40m或按设计要求。如果施工干扰不能平行作业,必须单工序施工,保证仰拱步距要求,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2)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Ⅱ级围岩不能超过200m,Ⅲ级围岩不能超过120m,IⅣ级及以上围岩不能超过90m或按设计要求。

2、根据公司管辖内隧道的特殊地质情况,针对黄土隧道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1)仰拱距掌子面距离:无水地段不能超过35m,有水地段不能超过25m,如果施工干扰不能平行作业,必须单工序施工,保证仰拱步距要求,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2)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无水地段不能超过40m,有水地段不能超过25m,如果施工干扰不能平行作业,必须单工序施工,保证二次衬砌步距要求,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工程:

一、洞口工程:

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

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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