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不合法。
人防车位是在人防工程里规划的车位,人防车位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根据规定,人防车位不被允许出售的,也不允许经营使用的,必须留用的。所以使用权是不可以往外出售转让的。人防工程属于应急工程的一种,不具备强烈的商业性质。但由于停车位资源紧缺现况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性,人防车位的规划初衷是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同时将人防工程的利用率提高,因此人防车位得以开放于群众,实行出租转让制度,既保证人防工程的属性又发挥其空间作用。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者有权对案涉人防车位使用、管理和收益,同时也没有禁止人防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在此情况下,万科新都置业作为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利人,可以对人防车位的使用、收益权利进行转让。
人防车位的产权并不属于私人,它的产权是属于国有的。人防车位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其产权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归属问题,目前尚有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建设的人防防空地下室,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战时此类车位人防办可免费征用此类车位作为地下人防工程,平时此类车位可由开发商处置。一般情况下,产权车位是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的,该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车位的年限一般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致。
综上所述:人防车位是在人防工程里规划的车位,人防车位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根据规定,人防车位不被允许出售的,也不允许经营使用的,必须留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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