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竹地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是媒体误读

如题所述

“此次8月1日起部分竹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不涉及竹地板退税率。”焦点家居网记者就近日某些媒体发布的竹地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的消息采访了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竹产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蒋身学,蒋身学表示,此信息可能是媒体误读,目前竹地板退税率仍然为13%。

    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8月 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同时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据悉,此次退税率提高到11%的竹制品包括一次性其他竹制园签、园棒、冰果棒;竹制一次性筷子;竹制多层板;竹胶合板;其他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每层厚度≤6mm)。《通知》规定,对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 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  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不少竹产品无自己的本国子目,而是挂靠有关的木制品,使竹制品归类不明确,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不能准确对号入座。往往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的海关,甚至在同一海关可用不同的税号报关,而退税率相差很多;另外,同样都是以竹子为原料的产品,因产品种类不同,退税率相差很大;我国近年新开发重竹地板、竹单板均无本国子目,竹单板因靠木单板报关,退税率竟然是零。国家对竹制品出口是采取鼓励政策的,但由于归类没有理顺,致使不少竹制品出口时不能享受或不能充分享受国家的退税优惠政策。

    为此今年7月,由大连海关归类中心及杭州海关关税处分归科在杭州召开了有关竹制品分类的调研会。在有关专家和企业的建议下,主要的竹产品将列入今年的归类调整名单,享受国家退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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